国家定调、地方紧跟!6月锂电政策密集发布!

   2024-09-21 196
核心提示:6月以来国家及地方政策持续加码锂电,共发布相关政策25个,主要以国家出台政策为主,地方出台政策15条,涉及项目政策、规划政策
6月以来国家及地方政策持续加码锂电,共发布相关政策25个,主要以国家出台政策为主,地方出台政策15条,涉及项目政策、规划政策、强制规范等多个重要方向。


国家政策

1、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明确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涉及对产品性能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规范条件》明确:
消费型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6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20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650Wh/L。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循环寿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动力型电池,分为小动力型电池和大动力型电池。
小动力型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4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70%,电池组循环寿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70%
大动力型电池,又分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3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铁锂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15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1200W/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池组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储能型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池组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开展锂离子电池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阶段加强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设计,做好锂离子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资源综合管理。企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将研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锂离子电池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

2、工信部: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

信部发布《2024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其中提出持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加快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安全要求以及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等标准制修订,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开展动力电池耐久性,规格尺寸,回收利用等标准制定,以及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动力电池标准预研,提升动力电池性能水平。推进电动汽车减速器总成,电机系统工况效率测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气喷射器等标准研制,规范关键部件产品技术要求。加快发布实施大功率充电标准配套的控制导引,通信协议以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等标准,提高电动汽车充电便利性。推进商用车换电安全要求,换电兼容性测试,换电电池系统技术要求等标准研制,支撑换电模式商业化发展。


3、国家发改委: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在布局,结构,服务,运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期重点抓好4方面工作。提出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城际方面,重点是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全国计划新增公路服务区充电桩3000个,充电停车位5000个;城市方面,重点是结合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县域农村方面,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在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中组织充换电服务协同下乡。

4、中国锂电池碳足迹核算体系正式发布
从第三届钠离子电池产业链与标准发展论坛获悉,当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百余家单位共同开展的《锂电池碳足迹核算体系》正式发布。该体系将助力企业精准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减碳潜力,指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于持续完善中国本土化锂电池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加快推动国内锂电池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5、工信部就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出,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

6、十三部门:适度超前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特点、区域产业环境和新能源供应能力,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通行路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积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探索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

7、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 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 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8、工信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
工信部等四部门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9、工信部提出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工信部部长金壮龙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应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5G、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开辟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元宇宙、下一代互联网、6G、量子信息、深海空天开发等新赛道,构筑未来发展新优势。

10、国家能源局: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
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在《求是》杂志发布文章《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其中提到,扎实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变革。适应能源转型需要,着眼“双碳”目标任务,努力推动高质量跃升发展,夯实国家新能源发展和安全根基。继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体系快速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陆上和海上并重,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编制全国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规划,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抓紧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创新应用,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开展配电网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研究提升电力智能调度水平,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选取部分县乡地区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活动。

锂电原料企业地方政策

1、江西:鼓励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自主,联合或委托等模式回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江西省推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探索新型废旧产品设备循环利用。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鼓励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自主、联合或委托等模式回收,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旧产品设备规范化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2、上海:支持汽车,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生产企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其中提出,补齐重点品类回收利用链条,支持汽车,电子产品,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回收方式便利化,分类开展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鼓励制造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以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

3、湖北发布“以旧换新”年度目标:汽车4万辆,家电100万台
在湖北省全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系列发布会上,湖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力争今年全省汽车以旧换新4万辆以上、家电以旧换新100万台以上,促进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湖北省商务厅副厅长李晓燕介绍,截至6月23日,全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量3105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量8651份,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超8万份,带动商品销售超20亿元。武汉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1~5月,武汉新能源乘用车占乘用车市场份额达42.67%;其中5月新能源占比为51.03%,新能源乘用车上险量首次过半,预计全年武汉市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过半。

4、广州: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2倍
广州市商务局印发《广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其中提到,力争到2025年,实现登记在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在用率结构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达7.2万辆。进一步健全回收体系,通过新建或升级改造建成10个绿色分拣中心。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2倍,达8万辆左右,占比全省报废回收总量10%以上。合理布局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市回收网点达3000个,覆盖率达100%。

5、湖南:构建“电池回收—资源再生—材料应用”循环经济体系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湖南省锂电池及先进储能材料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其中提出,做好电池回收利用,依托中南大学、邦普循环等技术优势,加强废旧电池材料绿色再生循环、稀贵金属高效回收与再利用、磷酸铁渣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开发。依托长沙矿冶研究院“锂汇通”等平台,完善动力电池溯源回收管理体系,推广“互联网+”新型废旧电池回收模式。建设一批省级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基地,构建“电池回收—资源再生—材料应用”循环经济体系。

6、深圳: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放车端V2G功能。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7、西安: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做大做强自主创新产品和自主品牌,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组织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全面开展以旧换新和让利促销活动,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加快新车、二手车市场流通,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促进汽车消费增长。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8、湖州: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湖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先行探索将缺失电池的报废新能源汽车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回收证明,提高规范化回收水平。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等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推进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对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鼓励检测认证机构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供技术支持。

9、贵州:推动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围绕“一核两区”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国内重要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支持开阳、息烽、瓮安、福泉、织金等发展磷系电池材料;支持玉屏、兴义、安龙等发展三元正极材料及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支持玉屏、镇远等发展废旧电池回收等配套产业。鼓励县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电动贵州”建设。

10、广东: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达到350万辆以上
广东省发布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智能网联支撑新能源汽车。打造集安全出行、智慧生活、移动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网联汽车终端。发展无人出租车、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智能网联终端,鼓励智能化、一站式交通出行服务应用。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达到350万辆以上。

11、泰安:加快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泰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加快发展装备再制造产业,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废旧资源加工利用集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优势,推动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加工利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积极争创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

12、成都:有序推进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其中提出推进装备再制造和梯次利用。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培育一批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探索风电光伏、航空发动机等高端装备再制造,推进航空动力与新材料产业功能区等国家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建设。有序推进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到2027年,全市再制造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信息服务平台等主体达5家。

13、海南:大力推广新能源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其中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车。控制燃油车保有量,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公务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分时租赁车清洁能源化比例力争达到100%(除特殊用途外);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旅游车等社会运营领域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化,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全省汽车保有量的20%。对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省内总体车桩比小于2.5∶1,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成。

14、山西出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对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和审核、补贴发放和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作出详细规定。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15、吉林省:到2026年省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突破50万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吉林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省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突破50万辆,其中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过40%。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占比达到70%。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提速更新替代,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率先开展城市及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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