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引言旨在介绍本文件的要求所依据的原则,理解这些原则对设计和生产安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是很有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件仅考虑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以提供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而不涉及性能和功能特性。
随着技术和工艺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要求进一步修订本文件。在本文件范围内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导致的危险是指:漏液,可能会直接对人体构成化学腐蚀危害,或导致电池供电的电子产品内部绝缘失效间接造成电击、着火等危险;
起火,直接烧伤人体,或对电池供电的电子产品造成着火危险;
爆炸,直接危害人体,或损毁设备;-过热,直接对人体引起灼伤,或导致绝缘等级下降和安全元器件性能降低,或引燃可燃液体,漏液危险可能是由内部应力或外部应力的作用下壳体破损引起的。造成起火和爆炸危险的原因可能是电池内部发生热失控,而热失控可能是由于电池内部短路、电池材料的强烈氧化反应等引起的。在确定电池或电池组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遵守以下的优先次序:首先,如有可能,优先选择安全性高的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出现热失控的材料;其次,如果无法实行以上原则,那么需设计保护装置,减少或消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如增加保护装置等;
最后,如果上述方案和其他的措施均不能彻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需对残留的危险采取标识
和说明的措施。上述原则不能代替本文件的详细要求,只是让设计者了解这些要求所依据的原则。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与其材料选择、设计、生产工艺、运输及使用条件有关。其中使用条件包含了正常使用条件、可预见的误用条件和可预见的故障条件,还包括影响其安全的环境条件诸如温度、海拔等因素。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覆盖上述所有因素对人员引起的危险。人员是指维修人员和使用人员。
维修人员是指电子产品及其电池的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在有明显危险时可以运用专业技能避免可能的伤害。但是,需对维修人员就意外危险进行防护,例如用标识或警示说明以提醒维修人员有残留的危险。